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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92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帮助甘肃省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黄河全长5464公里,其中甘肃段全长913公里,占黄河干流总长度的六分之一,渭河是黄河最大支流,泾河、洮河是黄河重要支流,黄河60%的水量来自兰州以上河段。甘肃地处全国主体功能区“两屏三带”格局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和北方防沙带,是黄河流域十分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资源补给区,承担着保障干流生态流量、维系流域生态安全等一系列重要功能。其中,甘南高原年产水量占黄河径流量的近四成,玛曲湿地被列入世界湿地名录,陇东陇中黄土高原是我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重点区域,每年流入黄河的泥沙占黄河年均输沙量的30%左右。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强调,“要抓好黄河上游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突出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治理两大重点,坚决防止生态恶化”。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黄9省区,在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了支持甘肃加强黄河干支流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政策和举措。今年8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规划纲要》。
  一、关于将甘肃省整体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规划纲要》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为确保《规划纲要》符合黄河实际,我委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对规划范围做了专门研究,对不同方案反复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我委认为规划范围应充分立足黄河,紧扣黄河流经的汇水区,如范围扩大,既不利于突出主要矛盾,聚焦黄河流域本身,同时也与其它主要江河流域在范围上构成重叠,影响规划目标的制定和重大任务、重要政策举措的推进落实。
  鉴于黄河流域甘肃段对全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委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目前甘肃省涉及黄河流域干支流的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规划纲要》。为避免各地区攀比,导致规划范围无限扩大,对河西走廊、陇南等不属于黄河流域的地区,暂未纳入《规划纲要》。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编制有关专项规划时,结合推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沿黄农牧业、能源资源等高质量发展工作,对河西走廊等地区予以统筹考虑,积极支持甘肃更好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调整“八七”分水方案指标并适当增加甘肃分配水量
  “八七”分水方案是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对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黄河水资源量、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配置格局发生变化,黄河天然径流量减少,流域各省用水量大幅增长,用水结构变化显著,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八七”分水方案调整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们提出的增加甘肃省用水指标、解决甘肃省用水缺口的建议,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变化及趋势预测、生态及输沙需水量确定、各省区水资源需求分析、外流域调水、流域水权交易制度等关键问题研究,对不同分水方案进行深入论证,科学确定“八七”分水方案调整的总体思路、具体方案和调整时机,条件成熟后上报党中央决策。
 三、关于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并对上游省区项目安排全额补助,在黄河流域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资金需要,《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大对沿黄省区资金支持力度的政策举措。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资金保障的具体办法,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总体情况,统筹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和建设资金,加大对包括甘肃省在内的沿黄省区生态保护等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力度。
  对于您们提出的对上游作出重大生态贡献的省区项目全额安排补助的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甘肃省的转移支付力度。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甘肃省转移支付资金8893亿元,年均增长9.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对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项目,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推动项目建设。沿黄各省区要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财力统筹,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您们提出的开展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并正在研究编制《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积极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我委也正在牵头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拟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推动黄河等重要江河的生态保护。
  对于您们提出的在流域下游省区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设立水涵养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因此,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水源涵养林效益补偿基金不符合条例规定,且水资源费正在试点改为资源税,税收宜统筹使用。
  四、关于实施一批重大生态和水利工程
  2016年以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推进实施了甘肃祁连山等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有力推动了区域生态保护工作。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支持各地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以提高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建议甘肃省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合理筹划项目,积极申报入库,有关部门将统筹考虑予以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委支持甘肃省实施了黄河甘肃段防洪工程、引洮供水二期工程、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促进提高区域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对于代表团提出的白龙江引水和引哈济党工程,目前我委已纳入2020—2022年重点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建议甘肃省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重大水利项目论证原则,充分论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筹资机制、建设规模、建设时机等问题,协调好流域上下游省份之间的关系,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
  对于您们提出的将甘肃省戈壁农业、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纳入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的建议,考虑现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时对甘肃省高标准戈壁农业园区试点项目进行调研总结,统筹研究试点项目相关政策,积极支持甘肃省符合立项要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关于建议规划建设河西走廊生态经济区
  河西走廊地处祁连山北麓,是祁连山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祁连山一同构成阻挡沙漠汇合南侵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重要。我委十分重视甘肃内陆河流域生态保护,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46亿元,由甘肃省统筹用于黑河等内陆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以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继续加强对甘肃河西走廊地区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同时,待《规划纲要》正式出台后,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祁连山甘肃部分生态治理的指导和协调力度,适当统筹兼顾黑河等与祁连山密切相关的内陆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鉴于甘肃中西部的酒泉、嘉峪关等河西5个地市,不在《规划纲要》确定的范围内,建议甘肃省统筹考虑河西走廊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感谢甘肃代表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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