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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株潭地区纳入国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民航局、药监局、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印发实施以来,包括湖南在内的两批试点省份围绕改革部署开展大量积极探索,“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更加公开透明,行政管理效率和投资便利程度不断提高。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修订发布新版负面清单,研究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努力推动准入门槛不断放宽、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认真推进改革落实,作了许多有益工作。您立足长株潭地区发展实际提出的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建议,对于放宽相关领域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参考借鉴。
  一、相关领域市场准入管理现状与改革总体进展
  (一)关于完善私募基金登记注册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自2014年起,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授权,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自2018年起,基金业协会按季度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免费推送信用信息报告,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四方面持续展示管理人信用信息情况。2020年2月起,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扩展至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时,基金业协会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分道制+抽查制”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对于信用信息情况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系统直接通过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并采取事后抽查方式检查产品合规情况。通过上述方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关于放宽通用航空领域市场准入。通用航空领域市场准入涉及安全,有关部门对包括通航经营、民用航空器制造、飞行培训及飞行油料供应在内的航空领域准入实行许可管理。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近年来民航局在通用航空领域持续简化审批程序,包括降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条件,不再要求企业拥有航空器的所有权,并精简了申请材料;对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机构不再予以审批,允许非训练机构开展相关训练业务;简化轻小型航空器的生产与适航批准,简化优化通航适航审定有关审批流程等。
  (三)关于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模式。医疗器械具有多学科覆盖、知识密集型的特点、产品繁多、组成各异、风险跨度大,从最简单的纱布、棉签,到植入人体支持维持生命的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都属于医疗器械。上述特点,决定了要按照风险等级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实行分类管理,以符合医疗器械的客观规律和发展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行医疗器械分类的全国统一是规范医疗器械监管和维持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家药监局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分别于2015年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7年修订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正在研究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对风险变化进行分析和评价,客观判定产品风险程度,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年版)》进行动态调整。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积极支持长株潭地区申报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今年6月,党中央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明确要求“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首个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平稳起步,我委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我们积极支持长株潭地区申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编制与实施中的经验成效,统筹考虑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试点推进方式等各项工作,认真指导各地方编报试点方案,力求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二)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指导基金业协会不断改进登记备案制度,提升登记备案透明度和效率,加强沟通协作与服务工作。
  (三)加快推进通用航空领域简政放权。民航局将修订《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进一步降低部分经营项目的行业准入门槛,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修订《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减少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相关训练规范审批环节;通过修订《正常类飞机适航标准》,便于新技术在正常类飞机上的应用,降低审定成本。
  (四)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模式。国家药监局将尽快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的建立,及时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变化情况调整医疗器械分类。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09/22
来源:体改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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