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价考核体制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相继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以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为原则,牵头构建并不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全国统一标准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扎实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帮助地方准确查找问题短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您提出的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制机制的建议,对于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充分吸纳。结合建议内容,现将我们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展的工作及下一步考虑作简要报告。 一、关于评价覆盖范围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委已牵头在相关城市开展了多批次的营商环境试评价。2018年,我委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22个城市分两批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地县级市等41个城市和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试评价。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成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参评城市,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逐步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推开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推动更多城市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二、关于科学确定评价对象、充分听取各界评价意见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在评价过程中非常注重听取市场主体对相关评价指标的评价意见。评价问卷调查主要分为政府部门问卷调查和市场主体问卷调查两部分。一方面,组织各参评城市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熟悉评价相关内容的工作人员填写调查问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另一方面,根据评价指标内容,随机抽取部分市场主体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市场主体视角的问卷数据,使评价结果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主体的评价意见。为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评价团队将组织对市场主体填报问卷、政府部门填报问卷及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在此基础上,通过参评城市实地调研、暗访以及与政府工作人员、企业员工一对一访谈等方式,对评价数据进行最终确认。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不断完善问卷调查方法,确保评价结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各地营商环境真实情况。 三、关于更好发挥评价作用 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开展以来,各参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评价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各地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都更加重视,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领会“放管服”改革政策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大加强,更多惠企便民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落地,有力推动了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于地方的典型经验做法,我们及时地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复制推广。2019年9月,我委会同京沪两地和有关部门,系统梳理了北京、上海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批改革举措,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供全国复制推广借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发挥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积极作用,会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总结梳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对标先进、对照标杆、主动作为、优化提升,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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