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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18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经商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辽河流经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四省区,全长1345公里,流域面积22.11万平方公里,其中辽宁省境内干流河长538公里,流域面积4.1万平方公里,涉及4市14个县区。辽河多年平均径流量134亿立方米,已建有大中型水库86座、总库容154亿立方米,其中有防洪任务的大型水库17座、总库容133亿立方米,较大的水库包括红山、大伙房、观音阁、二龙山等;大型拦河分洪枢纽4座;修筑堤防4790公里。1998年以来,我委累计安排8.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辽河干流治理工程建设,包括新建堤防11公里,砂基砂堤治理44.2公里,新建护岸107公里、修复护岸3.3公里,新建丁坝115座、修复丁坝64座,穿堤建筑物改造4座,险工治理3处等。
  为进一步提升辽河干流防洪能力,经与辽宁省沟通衔接,今年7月,我委会同水利部报国务院同意将“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纳入今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范围。根据现阶段工作成果,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41公里、加培堤防602公里、处理砂堤砂基159公里、护坡42公里、种植防浪林265公里、修建堤顶道路563公里、治理险工险段45公里等。目前,水利部已经出具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辽宁省正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步,待辽宁省报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前置文件齐备后,我委将抓紧研究办理,并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推进工程加快建设和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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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2日
2020/08/22 农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