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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029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倾斜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部入住。在“搬得出”的问题解决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是实现搬迁群众能否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资金支持力度
  2019年11月,我委下达35.2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在内省份的大型安置区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2020年,协调财政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264亿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8亿元支持地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就业扶持。财政部专门安排79.39亿元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用于包括安置区配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内的后续扶持工作。在教育领域,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和引导广西等省份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要求地方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学校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在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在医疗领域,各级财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广西等省份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硬件”投入。在文化领域,中央财政在公共文化资金投入上大力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搬迁安置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督促指导广西等有关地方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通过用好教育、医疗等领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完善和提升易地扶贫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
  二、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培育和群众就业帮扶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委一直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我委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的《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推动安置区配套产业项目落实,开发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岗位,预留安置区场地扶持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结合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引导援助方聚焦大型安置区,对口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扶贫车间”。近年来,国务院扶贫办指导各地将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帮扶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重点,根据安置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重点,制定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引进培育产业经营主体,推动省际间、省内发达地区与安置区之间的劳务协作,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专开展了针对集中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帮助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农业农村部将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纳入产业扶贫工作中统筹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制定安置区后续产业规划,促进农村安置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安置区倾斜。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等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帮助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增收。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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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20/11/06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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