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5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镇化率考核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取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考核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指非农户籍(包括城市和建制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此前,为引导提高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的城镇化质量,将其作为预期性指标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十三五”前4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39.9%提高到44.4%,今年预计能够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45%的预期目标。但与同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6%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仍应继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人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持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2016—2020年,我委会同有关部门逐年印发新型城镇化建设年度重点任务,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引导其他城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这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持续提高,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的制度政策安排和指标体系设计,并将充分考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发展阶段、实际情况以及试验方案制定实施,深入研究论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纳入指标体系事宜。 二、关于完善人口迁徙体制机制 2019年12月,我委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把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作为11项试验任务之一,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如,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抓好政策支持保障,指导试验区进行深度改革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或区域性制度政策安排,在更大范围内释放改革效应。 三、关于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作出明确安排,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15—2020年,开展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8个省份、89个地市、442个县整建制开展试点。截至目前,全国超过43.8万个村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6亿多人。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农业农村部,指导试验区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益待遇。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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