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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9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通报企业境外发债情况提高政府监管效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及时通报企业境外发债情况
  2015年,我委将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由审批制改革为备案登记制,大幅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了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拓展境内外业务。同时,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不断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科学调控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债规模,持续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着力引导中长期外债资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以及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发展、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动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性,2019年2月,我委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指引》,明确“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在具体操作中,我委完成地方企业(含金融机构)外债备案登记工作后,均及时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将《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交换至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并由其交予企业。一方面,能够充分确保《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交换流程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域内企业外债备案登记情况。
  二、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我们不断细化对企业的指导,通过委政务平台对外公布《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详细列明企业外债备案登记办理依据、流程、时限要求、申请材料清单、格式文本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有效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质量,提升我委审核效率,切实做到规范化、透明化、便利化。
  同时,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外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正推进建立外债备案登记网络系统。待系统上线运行后,外债备案登记和管理环节(如备案登记申请、变更、撤回、信息报送、问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届时,我们将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外资主管部门开通相关信息查询权限,方便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更好掌握区域内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申请、外债发行与履约等情况,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债协同监管机制、提高外债监管效率。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办理您的建议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境外发债管理工作。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30日
发布时间:2020/07/30
来源:外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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