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2401、4863、5974、8182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怒江州列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地区的建议、关于支持大庆作为地市级城市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建议、关于增列张家口市独立地区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议、关于将三都县列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上指出要解决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对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发改振兴2019〔1793〕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了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4项重点任务。鼓励试点地区在系统梳理各类补偿资金来源和渠道的基础上,探索“一县一特”试点模式,创新生态保护补偿的新方式,进一步提升补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试点地区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快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将生态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2020年,我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名单》,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4亿元对试点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予以支持。 二、关于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省份的选择 《试点方案》提出在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福建、江西、贵州、海南4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以及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主要考虑:一是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中提出要支持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二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生态区位重要、工作基础好、易形成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三是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安徽省是新安江流域的上游,承担重要的生态保护功能。 《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以县为单位实施,试点县应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求试点省份发展改革委按照确定的名额和要求做好试点县的筛选工作。按照《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各试点省份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县的筛选工作,并向我委上报试点县名单的报告。其中,贵州省提出将遵义市赤水市、铜仁市江口县、黔南州荔波县、毕节市威宁县、黔东南州雷山县作为试点县,云南省提出将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维西县、怒江州贡山县、大理州剑川县、丽江市玉龙县作为试点。我委原则同意各试点省份发展改革委上报的试点县名单,将确认后的名单正式印发。 鉴于试点处于起步阶段,范围不宜过大,暂未将河北、黑龙江等省份纳入试点范围。现阶段试点的主要工作是推进落实试点任务,有关地方可参考《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任务和方式,借鉴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和创新。我们将积极总结推广地方在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结束后,统筹研究下一步工作推进的总体思路。 三、关于对大庆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 2019年,我委会同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支持大庆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两年来,我委持续加大对大庆市的支持力度,2019年、2020年分别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28万元、5340万元支持大庆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2017年以来,我们连续3年推荐大庆市报请国务院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真抓实干表彰激励。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大庆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