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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14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要求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补齐地下管线设施短板,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是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关于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2014年,我委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2016年,我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加强市政管网等地下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2019年,我委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明确,“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15年起,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支持了25个试点城市,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91亿元,通过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有力推动了各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关于建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明确,“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我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指导各地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约定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进行协调。截至目前,25个试点城市中有24个城市出台了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厦门、苏州等17个城市通过管线单位入股、低价引导、先入后缴、分期支付等有效措施,落实管廊有偿使用费超过3亿元。
  据了解,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行为,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长沙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作为长沙市范围内有关管线使用单位与城市地下管理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城市地下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时的参考标准。
  三、关于电力管线入廊收费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建城〔2016〕98号),要求各地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工程标准,加强入廊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国家电网公司坚持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积极配合各级地方政府稳妥有序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规划、投资、预算、执行采取分级管理方式,既集中力量确保国家扶贫攻坚等重大战略落地实施,又给予基层灵活自主权满足一线生产变化需求。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电力管线入廊均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采取友好协商方式办理入廊相关事宜。
  据国家电网公司反映,国网长沙电力积极配合长沙市政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全力做好电网配套规划和电力管线入廊等工作。根据电网建设时序,截至目前,长沙市电力管线已完成劳动路、金桂路段(110千伏樃达线双回路,路径3.245公里,折合入廊线路6.49公里)和樱花路、雪松路段(220千伏艾秀线双回路,路径4.628公里,折合入廊线路9.256公里)入廊工作。其中:劳动路、金桂路段地下综合管廊由长沙中建城投公司建设运营,电力管线入廊并于2018年6月正式投运。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武广高铁枢纽片区电网建设框架协议》和《长沙市住建局、长沙中建城投公司、国网长沙电力关于湖南长沙劳动路金桂路管廊电力入廊合同》有关约定,长沙市政府负责管廊本体建设投资,长沙中建城投公司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运维,国网长沙电力负责电气设施建设投资,并向长沙中建城投公司支付服务费321.1万元,已严格执行到位。樱花路、雪松路段地下综合管廊由湘中交管廊公司建设运营,电力管线入廊并于2019年4月正式投运,双方正在就入廊相关费用商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政策,形成合理收费机制,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督促电网公司统筹考虑有关城市发展需求、电网建设时序和配套支持政策等因素,有序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3日
发布时间:2020/10/13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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