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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7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化工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制定与实施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2017年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印发了《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发展。健全石化产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标准制定与实施,适时将石化产业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
  为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我们组织行业协会全面深入开展评价工作,先后发布了《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18年版和2019年版,启动了《绿色化工园区名录》评价工作,引导全行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二、关于加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为了鼓励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发展,国家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项目核准、土地审批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省级人民政府在用地指标中可对国家级经开区予以单列,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探索对产业用地的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施差别化管理。优先考虑发展好的国家级经开区扩区或调整区位需求。
  税收、财政补贴方面。中央财政2016年起支持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促进企业绿色化转型。2019年,中央财政对制造业支持政策进行调整,更多通过采用第三方平台等方式,支持一批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相关企业提供服务。在税收优惠方面,一是降低绿色化工行业增值税负担,二是出台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四是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三、关于加大科技经费对绿色化工的支持力度,将技术创新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
  科技经费方面。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绿色化工等领域相关科研工作。一是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科研活动进行支持,二是财政部、科技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支持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计划方面。科技部在《“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将“固废资源化”列为重点专项,针对化工等行业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问题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项目,加强化工产业绿色循环发展技术的创新研究与工程示范,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关于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国家高度重视科研人员激励问题。一是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将科研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通过工资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激发科技创新热情。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二是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三是2018年,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指出,中央企业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
  五、关于创新技术迅速产业化
  2019年我委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高校、研究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0/09/11
来源: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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