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9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家用电器行业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产业,适时适度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准,科学有序引导老龄化、超期服役家用电器退出市场,对于推动节能减排、杜绝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明确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建立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等建议,对于完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标准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现行标准 家用电器行业现有标准450项,其中国家标准260项、行业标准190项,安全标准采标率达到98%,有效支撑了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涉及家电产品安全的标准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GB4706系列标准,即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该系列标准等同采用IEC60335系列国际标准,已实施30余年,对安全的要求设置相对完整,应用成熟;第二类是涉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即《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1-2007),提出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的定义和生产企业的标注形式;第三类是专业的电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即GB/T22696.1-2008《电气设备的安全 安全评估和风险降低 第1部分:总则》和GB/T22696.2-2008《电气设备的安全 安全评估和风险降低 第2部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提出了相对完整、全面、合理的风险评估及防范预案。 2014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对5类主要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开展预研,研究了安全使用年限的综合评判要求及相关方法。2018年,中国家用电器标准与技术产业联盟制定发布《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规定了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2020年1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发布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等6类产品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对所涉各类产品提出了对应的安全使用年限,具体为:家用电冰箱和葡萄酒柜、房间空气调节器为10年,家用洗衣机和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储水式电热水器为8年。 二、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家电消费升级,2020年5月,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围绕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消费等工作进行部署。 实施方案聚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出要健全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数量大幅提升,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顺畅,家电更新消费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行业协会要加强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 目前,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切实促进家电消费更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三、关于健全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强制性标准的考虑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涉及面广,原材料(部件)的选取、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工艺、储藏运输、安装、使用环境等多种因素,都会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产生影响。对家用电器产品安全使用年限作出强制性规定,不仅是对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规定,还将涉及家用电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超出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如果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经营者如何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需要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纵观国内外类似政策,多是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您们建议中提及的日本、欧盟、美国关于家电寿命、强制报废、回收等要求都属于法律法规层面要求。因此,在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前,应对家用电器使用年限问题进行立法。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基础上,标准可以从综合评价方法、年限的明示等方面提供配套的技术支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要求,现行标准体系将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主体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评估基础上,从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家用电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将家用电器安全原有的强制性标准精简整合为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电器安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健康安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节能环保》。2019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上述三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将对现有100多项家用电器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有效整合。目前,三项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跟踪《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实施情况,在组织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寿命,提升相关标准的技术水平,不断完善家用电器行业强制性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修订三项家用电器强制性国家标准,充分研究考虑在标准中纳入安全使用年限的有关要求,并继续加大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2日
2020/09/22 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