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68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湖北省松滋市矿山环境保护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松滋市是湖北省重要的资源型城市,为保障区域能源资源供给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因长期大规模资源开采导致了地表沉陷、地质灾害突发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为支持松滋市转型发展,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我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松滋市列入国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给予了转移支付支持,截至目前,国家已安排松滋市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近15亿元。松滋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区居民避险安置、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工作。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规划,松滋市已纳入规划范围。目前,我委正结合“十三五”时期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对“十四五”时期的工程实施范围进行研究。若松滋市有关矿区符合国家关于重点采煤沉陷区的认定条件,可以按程序申请列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我委届时将给予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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