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92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资源枯竭型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建议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于2011年将濮阳市列入全国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给予了转移支付支持,截至目前,濮阳市已累计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约30亿元,对支持濮阳市补齐民生短板、加快转型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财政设立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是阶段性政策,补助期限为4年。考虑到资源枯竭城市负担较重,转型周期较长,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财政部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延长至9年。为合理引导地方预期、体现政策公平性、避免阶段性政策永久化,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支持期限已满9年的资源枯竭城市将分4年逐步退出转移支付支持,退出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等困难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其中,对包括濮阳市在内的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应于2020年开始转移支付“退坡”。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宏观经济形势面临较大压力,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也因此面临诸多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今年暂停了转移支付“退坡”。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情况,对后续政策安排进行认真研究和统筹考虑。 针对当前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委近年来组织实施了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退坡”资金对工程实施予以支持,建设了一批居民避险搬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接续替代产业平台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帮助困难资源型地区解决基本发展条件不足等问题,带动转型发展。若濮阳市相关矿区符合国家关于独立工矿区的有关认定条件,可以按程序申请列入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我委将在研究“十四五”政策支持范围时统筹考虑。 二、关于支持濮阳新型化工基地建设的建议 2017年12月,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印发了《关于促进石化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为突破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我委制定并印发了《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整合新材料产业优势资源,鼓励上下游企业和产学研联合攻关,弥补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失灵领域,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支持重点领域产业化项目,推动我国相关材料关键技术进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对中部地区崛起的支持力度,并正在抓紧研究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提出方向性、原则性较强的政策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协调配合,主动指导服务,支持化工等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按程序支持濮阳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危化品搬迁以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相关工作;并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编制中对濮阳市化工产业发展给予认真研究。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31日
发布时间:2020/08/31
来源: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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