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449号建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扬州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中牵头示范作用的建议收悉。您关于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能、发挥WCCO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作用、筹划成立中国大运河学会等建议,对我们推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扬州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9年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和《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以下分别简称《规划纲要》和《建设方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沿线各省(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
  江苏扬州拥有深厚的大运河文化遗产资源和丰富的保护利用经验,其重要性在《规划纲要》和《建设方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例如,《规划纲要》明确将扬州列为淮扬文化高地的代表城市之一,将扬州的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广陵区、仪征市、邗江区列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核心区,明确提出要发挥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等各类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扬州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交流平台的重要作用;《建设方案》也明确江苏省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唯一的重点建设区。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志性项目时,也将大运河博物馆等多个重点项目纳入范围认真考虑,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为扬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结合代表建议更好发挥扬州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职能”。
  作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城市联盟的牵头城市,扬州市在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跨地区协调协商、协同推进作用。在大运河申遗成功后,国家文物局又陆续委托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承担了日常巡查管理、保护状况评估、监测平台提升等工作。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将加强对扬州市有关方面的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继续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队伍稳定,进一步提升机构层级,壮大人才队伍,充实遗产管理、维护巡查、监测、考古研究专业人员,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巩固并充分发挥其跨地区协调管理职能。
  (二)关于“高度重视WCCO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中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以及《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将指导江苏省特别是扬州市发挥好WCCO等组织的积极作用,鼓励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城市联盟各成员城市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文化遗产价值、保护理念、管理理论等专题研究及系列宣传推广活动,进一步普及大运河保护理念,形成全社会保护共识,并利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和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机构,为大运河文化国际交流合作搭建桥梁和展示平台,积极争取在成熟的双边、多边文化交流合作框架下纳入WCCO的活动和项目,更好传播大运河承载的中国故事。
  (三)关于“筹划成立中国大运河学会”。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设立高水平的大运河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组织沟通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大众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积极指导包括扬州在内的各地相关高校、研究机构、智库等,加大对大运河文化的研究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加强相互交流合作,力争形成更多深刻反映大运河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的优秀成果,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撑。建议江苏省作为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可以在此方面先行先试,积极加强大运河文化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相应程序研究通过成立大运河学会等方式,增强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转化。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8月24日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社会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