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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574号建议的答复

发改建议〔2020〕105号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三江源、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三江源三期工程规划、祁连山二期工程规划内容更多纳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青海省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了《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同时,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大幅提高了有关专项年度投资总额。截至目前,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中明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全部安排完毕。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两项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数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工程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扭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我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从国家层面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我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青海省生态区位重要,三江源、祁连山更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总体规划》中,我们已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作为重点任务纳入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研究提出系统治理的基本思路。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及分工,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在《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充分吸收您们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与青海省有关部门的对接,对青海省编制的三江源三期工程规划、祁连山二期工程规划有关内容予以认真研究,并对符合《建设规划》范围和建设方向的有关任务予以积极吸收。
  二、关于将青海更多诉求纳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编制过程中,我委高度重视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沿黄省区意见建议,组织赴黄河青海段开展了专题调研。在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后,充分征求了包括青海在内的沿黄省区意见,已对青海省所提意见和诉求予以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
  感谢青海代表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日
发布时间:2020/09/02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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