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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再生资源利用率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商务部、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消费周期的蓄积性资源消耗已进入高位平台期,而汽车、家电等短消费周期的资源消耗量和占比都在上升。做好再生资源的有序回收、高质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十二五”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全国布局49个“城市矿产”基地建设,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高值化利用。2018年,我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城市典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和配合商务部等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组织化、规范化和流向可控化水平。
  针对行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财税问题,我委积极协调和推动财税部门予以研究解决。一是增值税抵扣项问题。回收行业由于缺乏进项抵扣,规范回收主体税收负担较重;同时,回收行业准入门槛低,大量不规范回收主体游离于税控体系等管理体系之外,形成回收行业“产业逆淘汰”机制。目前,税务机关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二是增值税退税问题。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国家先后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先征后返70%、回收免税且下环节按10%计算抵扣等优惠政策。但由于回收行业主体良莠不齐,财务核算基础差,经营秩序混乱,虚开发票逃税骗税等问题频出,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鉴此,国家取消了回收环节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由鼓励回收转为鼓励规范资源化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大型资源化利用企业组建回收体系、研究设立回收主体的规范条件,改善回收行业的企业结构和税控基础,在此基础上协调财税部门研究降低规范回收主体的税率水平。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2日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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