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79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深入剖析了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及重点都市圈建设的战略意义及基础优势,并提出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山东省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对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山东半岛城市群衔接南北、联通陆海,在我国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是我国北方的重要门户,在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基础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部署和我委要求,2016年山东省印发《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举措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建设。
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不断加大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支持力度,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山东省补助2869亿元,同比增长9%,高于全国平均增幅。在轨道交通方面,积极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将京港通道北京至雄安至商丘段、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菏泽至兰考铁路等项目列为2019年计划新开工及储备项目,将莱西至荣成、潍坊至烟台等铁路项目列为提前谋划启动的“十四五”规划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先后批复环渤海地区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及调整、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一期建设规划及调整等,对提升城市群对内对外运输能力意义重大。在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积极推进固定宽带网络升级,2015年山东实现光纤网络全覆盖;先后支持青岛、济南设置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在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方面,支持青岛立足区域优势,从机构、市场和人才三方面推进财富管理供给侧改革,探索财富管理对外开放、跨境投融资等创新机制,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在区域创新方面,支持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等建设;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布局,截至目前,支持山东建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1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3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20个、创新型城市6个、超算中心1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对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并在“十四五”规划起草过程中进一步研究城市群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山东半岛城市群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障,发挥财政金融对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正在编制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中重点关注山东半岛城市群,强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支持力度,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实现4G网络覆盖和速率提升,推进千兆城市建设,积极推进青岛国际通信设施建设,实施国际通信出入口升级扩容,提升城市群国际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抓紧推动日照、聊城、菏泽、寿光和滨州高新区以升促建工作,实现高新区全覆盖。支持结合自身发展和对外开放需求,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主动对接相关国家科技创新合作需求。支持山东省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探索融入京津冀、长三角产业转移平台的有效途径。指导山东编制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品质和利用效率。
二、关于支持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初我委印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的核心区域,是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明确了六大任务,并提出都市圈建设由相关地方负责统筹推进,探索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目前,一些地方正在积极开展都市圈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山东半岛城市群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培育建设都市圈,鼓励中心城市牵头、相关城市共同参与,在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开展探索,加快推动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率先融合发展,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支持地方政府积极研究都市圈范围内城市利益分享、税收分成问题,支持都市圈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抓紧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山东省制定具体实施配套标准,逐步缩小山东省域内城市间服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三、关于济南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依托空间分布上集聚、研究方向上关联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集聚前沿交叉研究平台、重大产业技术开发平台、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支撑多学科、多领域、多主体开展交叉前沿性研究,促进重大原始创新成果产出的战略高地。目前,我委和科技部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已经批复启动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3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下一步,我们将对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进行统筹研究,鼓励济南市参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求,进一步夯实创新基础、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
四、关于济南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国家中心城市是位于战略要津、肩负国家使命、引领区域发展、参与国际竞争、代表国家形象的现代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实力、人口总量及其在区域发展中发挥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在国际竞争中的综合优势。截至目前,通过规划明确的国家中心城市共有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6个,分别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等明确。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省会,历史人文底蕴深厚,区位交通优势突出,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将济南定位为环渤海南翼中心城市,2018年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将济南定位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近年来济南发展势头总体良好,2018年经济总量0.79万亿元、居山东省第二位,全市人口884万,其中城区人口约500万,跨入特大城市行列,对周边地区发挥了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继续大力支持济南开展城市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城市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和区域辐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感谢山东代表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3日
发布时间:2019/09/13
来源:规划司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