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458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瑷珲—腾冲”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经济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文化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建设“瑷珲—腾冲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国地理学家胡焕庸教授在1935年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胡焕庸线”,从黑龙江瑷珲(黑河)向西南作一直线至云南腾冲,将全国分为东南与西北两部分,直观地揭示出我国人口分布疏密的悬殊差异,是我国人口密度的突变线,也是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多种要素叠加的复合线。胡焕庸线通过黑龙江、内蒙古等9省部分城市,处于农牧交错带,资源较为丰富,具有蜀道、怀古、红色、民俗等特色文化资源及森林、湿地、草原、火山等丰富的生态景观。促进胡焕庸线沿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考虑到农牧交错带是典型的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生态敏感性高,不宜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对于将建设“瑷珲—腾冲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层面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统筹研究。
  二、关于设立“瑷珲—腾冲”沿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专项基金
  考虑到《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明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等规定,对于设立“瑷珲—腾冲”沿线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专项基金的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们将统筹考虑“瑷珲—腾冲”沿线开发建设资金筹措问题,继续通过旅游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通过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水污染专项资金统筹支持相关地区生态保护,推动“瑷珲—腾冲线”沿线地区文化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三、关于在“瑷珲—腾冲”沿线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
  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与毗邻国家根据沿边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点,在边境接壤地区各自划出一定区域实行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收益的特殊区域,是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国已分别同哈萨克斯坦、老挝设立了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两个跨境经济合作区,正在与蒙古、缅甸、俄罗斯推进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地区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
  四、关于在“瑷珲—腾冲”沿线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
  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对扩大沿边对外开放、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率先在满洲里、防城港开展先行先试,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根据“分批实施,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重点选择旅游资源禀赋较高、旅游产业发展较为成型、口岸通关综合条件较好、与毗邻国家旅游合作相对成熟的边境城市率先开展改革探索,并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做法,之后再逐步推广。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职能分工,在边境旅游试点试验基础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城市探索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地区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