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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48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给予支持
  关于项目核准。我委一贯支持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为推动长三角地区石化产业布局优化和产能整合提升,《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布局了盛虹集团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盛虹项目”)。目前,《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议。待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可据此开展项目核准工作。
  关于项目环评。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将盛虹项目环评审查意见反馈给江苏省有关部门和连云港市。建议连云港市重视区域环境问题,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港口、产业、城市空间格局协调,促进重点产业绿色升级和结构优化。健全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和海陆统筹管理,为项目通过环评审查打好基础。
  关于项目用地用海。建议连云港市在盛虹项目建设过程中,按节约集约原则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减少用地和新增围填海。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工作,支持项目及时落地。
  关于项目用电。按照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火电站(含自备)应由省级政府核准。建议连云港市加强与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其按照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原则制定的建设规划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统筹解决石化产业基地相关总量指标
  关于污染物总量。生态环境部每年将所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部依法落实到省级政府,国家层面没有预留指标。按照相关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应实行区域等量或减量削减,总量替代方案应真实可靠,区域无新增污染物排放,以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建议连云港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落实污染物区域替代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协调解决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关于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已分解到省级政府,并明确重点地区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国家层面没有预留指标。鉴此,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相关指标暂时无法单列。建议连云港市加强与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两项指标。
  关于将原油转化为化工产品的能耗部分不计入综合能耗指标。我国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中工业生产能耗消费包括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各地区在核算能源消费总量时均按全国统一标准、方法执行,具有可比性。下一步,我委将在调整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时,配合统计部门对相关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统筹考虑。
  三、关于从国家层面引导石化产业向石化产业基地转移
  我们一贯支持石化产业集聚发展。《方案》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为原则,提出着力引导石化产业集约、集聚式发展,培育具备规模优势的炼化龙头企业,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石化产业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发展,推动石化产业安全、绿色发展。建议连云港市统筹考虑当地石化产业发展,同时高度重视区域环境质量问题,并加强与江苏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有序引导省内石化产业向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内集聚发展。
  四、关于对IGCC公用工程岛项目给予支持
  关于煤炭替代指标政策。考虑到重点地区“十三五”煤炭总量下降目标已下达当地,且我委暂未设立煤炭替代领域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议连云港市与江苏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煤炭消费总量指标。
  关于财税政策。为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家已出台多项节能减排财税政策,IGCC公用工程岛项目可依法享受。目前,企业可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可依法享受增值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相应优惠政策。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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