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90、6864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迁入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的建议、关于推动中石油炼化一体化项目迁入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部、审计署、国资委和中国石油,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大连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大连市与中国石油自2009年以来就开展大连石化搬迁工作多次对接,并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签署了《大连长兴岛炼油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长兴岛炼化项目合同书》,同意将大连石化分两期搬迁至大连长兴岛(西中岛)。大连石化搬迁项目也已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储备项目。但受区域成品油市场容量饱和、搬迁补偿金额差距较大等因素影响,中国石油认为暂不具备搬迁条件,搬迁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已按照《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认为大连石化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需要搬迁。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有关部门、辽宁省和中国石油做好大连石化搬迁改造相关工作。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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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