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7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南方丝绸之路经济大走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各地区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我委在牵头制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设计方案以及组织推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支持云南发挥区位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运输通道建设,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5年来,云南省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机制建设,启动重大项目,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很多经验值得各地区借鉴。如云南发挥沿边人文相近、地缘相邻的区位优势,加快打造辐射周边的基础设施网络,中越、中缅通道境内段已实现全程高速化,中老通道境内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中老铁路开工建设、中缅油气管道建成投运。
您所提的建设南方丝绸之路经济大走廊的建议,对我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考虑到国家已经制定“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明确了对外合作的六大国际经济走廊,其中中国—中南半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国内段的走向已经考虑到您所建议的内容。同时,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好既有规划,原则上不宜再提新的经济走廊概念。因此,我们认为,推进南方丝绸之路经济大走廊建设尚不具备条件。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一带一路”建设规划文件,支持发挥云南等地开放优势,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努力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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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西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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