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6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引导和支持力度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积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是西部地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对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宁夏回族自治区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区位、资源、产业和政策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能够有力推动自治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国家积极支持包括宁夏在内的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工作。
一、关于国家出台产业转移引导政策。对相关产业转移进行战略性引导,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准入政策,以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引导东西部产业合理布局,有序转移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并强调在制定政策措施时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鼓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提出“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调要“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生态环保、集中布局的原则,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承接重点”。《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明确了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立足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根据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发挥比较优势、鼓励技术进步、促进结构调整、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研究出台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引导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时,我委会同商务部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6号),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吸引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引导东西部产业合理布局。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东西部产业合理布局、健康有序转移。近期,我委已经开始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评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目录,推动能源、资源开发与深加工、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西部建设布局,促进西部地区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大物流等新产业和新业态蓬勃发展。
二、关于制订政策相互衔接的产业转移实施意见。完善环境标准,避免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产业转移,避免低层次、低水平的项目向西部转移,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国家明确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国发〔2010〕28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产业转移过程中要“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并强调要“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8号文件精神,在制定产业转移相关政策措施、编制相关产业目录时,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一是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污染、低效益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简单复制。二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在保障项目用地的同时,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鼓励和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积极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环境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支持宁夏等西部地区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并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项目,在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进西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关于调整西部地区土地、环保考核政策,增加西部地区供地指标,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拓展空间
我委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认真考虑西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和环保政策。
在节能环保方面,我委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明确不同区域的环境政策,推动各地区可持续发展。在各地区“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过程中,我委综合考虑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资源丰富,工业结构中重化工业比重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任务比较繁重。我委将继续加强研究,结合实际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约束机制。
在土地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西部地区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中发〔2010〕1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发〔2010〕28号文件提出“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原国土资源部出台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国土资函〔2010〕695号),在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拟定了“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优先安排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统筹国土开发利用”等5项具体措施,为西部地区承接产业拓展空间提供了有力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严格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基础,进一步调整优化财税、金融、用地等政策,积极推动西部地区营商环境优化改善,增强西部地区要素集聚能力,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2018/07/24
来源:西部司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