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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车用天然气推广利用力度的建议》(第4244号),全国人大交由公安部、质检总局、中石油集团和我委分办,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我国石油资源不足,对外依存度高,而天然气是清洁高效能源,大力推动天然气汽车替代燃油汽车,对推进交通运输能源绿色发展、治理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建立科学、合理、清晰的车用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大车用天然气推广力度的建议。
  车用天然气价格一直备受各方关注。由于价格涉及生产者和消费者,价格过高,不利于推广使用;价格过低,不利于保障市场供应。本世纪初,我国就曾因天然气价格过低,导致需求过快增长,市场供不应求,出现过排队加气的“气荒”现象。为此,近年来国家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了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理顺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供气紧张得到根本改观。2015年11月,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国家大幅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有力地减轻了天然气汽车的用气成本。对于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目前国家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据了解,多数地方对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管理,而车用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则由市场形成。总的看,对车用天然气价格进行管理的地方,车用气价格保持了与成品油的适度竞争优势。由于近两年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快速下降和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部分地方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价差有所缩小,但随着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回升,车用天然气经济优势逐步恢复。
  需要关注的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2013-2015年,国家先后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LNG),以及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目前价格市场化气量已经达到国内天然气消费总量的40%以上。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最终完全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届时,车用天然气与汽、柴油等其他能源品种之间的比价关系也将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进行干预。我们认为,随着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加快和加价政策的实施,以及天然气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健全和价格改革的深化,天然气汽车的竞争优势将会增强。推动车用天然气的利用,要更多地依靠财税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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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6日

发布时间:2016/08/16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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