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公开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49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全国所有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免票政策的建议》(第444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年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我国制定了老年人优待制度,在各个领域给予老年人优惠、关爱和照顾。
  我们原则上赞成您们提出的对老年人参观景区实行门票免费的建议。根据《价格法》、《旅游法》和地方定价目录等法律、规章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部分省份将部分景区门票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长期以来,国家积极鼓励旅游景区在门票及一些旅游服务项目上对老年人给予优惠或照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多份文件,指导督促地方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实行减免景区门票优惠。2005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200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2010年印发《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均明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老年人参观旅游景区门票实行优惠。目前,各地旅游景区在门票及一些旅游服务项目上已经对60岁以上的人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优惠,有的景区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了门票免费政策。
  为深入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保持价格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旅游相关行业全面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其中要求景区门票价格要落实公益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公益性景区应当依法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国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特定群体的价格优惠幅度、扩大享受优惠的群体范围;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特定群体给予价格优惠。
  今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不断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进一步指导各地对老年人参观旅游景区实行门票优惠,加强景区中无障碍设施和紧急医疗救护设施建设,做好服务导引工作,为老年人便利出游提供保障。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
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6日

发布时间:2016/07/26
来源:价格司
[ 打印 ]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