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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青海藏区调整产业结构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434号)收悉,经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旅游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海北州在内的青海省藏区工作,2010年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将四省藏区与西藏工作统筹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措施,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各方面全力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包括海北州在内的青海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对新时期西藏和四省藏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一、关于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
  近年来,我委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青海藏区的投入力度,结合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良种工程、退牧还草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等项目,对青海省发展青稞、肉羊等特色农畜产品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还在青海省先后实施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治理、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并将青海全省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范围,通过大规模治理退化草原,开展现代草原畜牧业试点示范,力求破解草原“人、草、畜”矛盾,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持续发展。2014年,农业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青海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青海省设立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在农牧业有关政策、项目和技术方面予以支持,立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草地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促进青海藏区“生产、生态、生活”共赢。
  (一)关于“建设一批重点繁育中心和生产基地”。2014年,农业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200万元、畜牧渔业标准化养殖资金1010万元、菜果茶标准化创建资金1150万元、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投资4420万元,用于支持青海省牛羊特色畜种、菜果茶、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种养殖、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建设了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标准化生产牧地,有效带动了当地特色农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775万元对青海省120万亩小麦、44万亩玉米、113万亩青稞实行良种补贴;安排资金3400万元对青海省19.5万头奶牛、4万头牦牛实行良种补贴,并补贴农户购买1.6万头种公羊和7600头种公牦牛;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青海省20万亩马铃薯原种实行扩繁补贴,有效提升了当地小麦、玉米、青稞、奶牛、牦牛、藏羊和马铃薯的良种化程度。此外,还通过中央财政安排高产创建补助资金640万元,支持青海省开展粮食和油料作物高产创建,共建设40个万亩示范片,其中粮食作物27个、油料作物13个,通过集成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根据青海藏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现有项目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提升青海高效特色农牧业生产水平,促进当地相关产业提档升级、农民收入持续提高。
  (二)关于“完善对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政策”。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34.85万家,实有入社农户9559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6.8%。其中,青海省合作社1.05万家,参与合作社的农牧户占全省总数的1/3。牧区883个纯牧业村实现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全覆盖,这些合作社的牲畜、草场整合率接近70%。合作社覆盖产业逐步增加,涉及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青海省有海北州门源县惠农农牧业生产专业合作社等58家合作社获得了国家示范社称号。2014年,农业部联合其他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扩大涉农项目承担规模,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2014年,安排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转移支付资金100万元,专门支持青海省合作社示范社增强服务功能,并将示范社理事长和县乡辅导员作为合作社培训的重要对象,提高他们依法办社、依法治社、依法兴社的能力。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提升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三)关于“适当提高青海藏区禁牧草场的补助标准”。草原补奖政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草原牧区实施的一项投入规模大、覆盖面积广、受益农牧民多的大政策,不仅是草原牧区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丰富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三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业部认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2010年经国务院决定建立的草原牧区扶持政策,涉及范围包括青海在内的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36亿元,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牧民进行生产性补贴,开展绩效考核奖励,2012年资金增加到150亿元。草原补奖政策实行“项目、资金、任务、责任”四到省,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安排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按照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安排草原禁牧补助,各有关省区可以根据农牧民承包草原面积、草原类型等级、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构成和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等,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在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因地制宜制定对牧民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草原补奖政策以五年为一个实施周期,五年之后将根据实施情况、各地实际需求和中央财力情况,适度调整政策项目内容、牧民数量和投资标准等。目前,财政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效益研究,总结政策实施取得的成绩经验,研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调整政策的有关对策建议,争取在下一实施周期中不断完善和强化相关政策。
  二、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
  青海藏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民俗旅游、研学旅游和特种旅游的先天优势。发展旅游业,对推动青海藏区的产业扶贫、生态科普都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效应。近年来,我委会同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青海藏区旅游业发展,在项目资金安排、规划编制、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方面对青海藏区给予特殊支持。2014年,国家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向青海省安排补助25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旅游景区的停车场、门禁系统建设,以及藏药等藏式商品开发补助等。同时,还重点推进青海藏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在青海等四省藏区举办旅游经济发展研讨班,并选派优秀师资开展“送教上门”。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旅游外联通道、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此外,国家旅游局也将在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中,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一步对青海藏区加以倾斜,在举办的如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官培训班等各类人才培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青海藏区的帮扶力度。
  三、关于支持生态工业发展
  近年来,我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要求,积极支持青海藏区产业转型发展工作,鼓励青海藏区立足当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加强中小企业改造,积极培育高新科技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在产品技术、资本等方面的融合,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能力。2014年,重点支持了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光纤预制棒及13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继续通过规划指导、政策扶持、项目安排、人才交流等方式继续加大对青海藏区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结合“十三五”支持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方案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对青海藏区生态工业集中区的道路、供排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此外,对于您提出的“实施藏区专项勘查项目,从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和地质大调查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青海藏区更多的支持”问题,国土资源部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近年来,以服务青海藏区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出台系列差别化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藏区地质勘查工作。2010-2014年,通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在青海藏区安排项目451个、资金19.4亿元,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地质调查和前期矿产勘查工作,为当地科学合理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青海藏区既是资源富集区,又是生态环境脆弱区,三江源等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境保护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坚守“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原则,调整优化工作布局,继续通过中央财政地质勘查专项,给予青海藏区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
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5日

发布时间:2015/09/15
来源:地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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