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091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控电解铝盲目扩张重复建设的建议》(第6091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电解铝作为一种基础原材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受利益驱使,近些年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较快。我国电解铝产能2001年底为400万吨/年,到2014年底快速增加到3500万吨/年,全行业出现了产能过剩,铝价格持续低迷,连续多年亏损的局面。
国家一直都非常重视电解铝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02年以来,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抑制电解铝行业盲目扩张冲动,引导和规范行业有序发展。受国际氧化铝价格暴跌、电解铝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违规建设、盲目投资电解铝项目的情况,导致电解铝产业产能严重过剩,为了抑制电解铝产业过快增长,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2002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制止电解铝行业重复建设势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9号);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2013年10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提出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等任务目标。在各方的努力下,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工作初见成效,2011—2014年我国淘汰落后和过剩电解铝产能总计约160万吨;2014年,铝冶炼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9亿元,下降17.8%,电解铝投资热有所缓解,但投资规模依然较大。
化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铝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区在对电解铝行业违规项目进行梳理、公示的基础上,向我委报来了申请认定的在建违规电解铝项目和申请备案的建成违规电解铝项目,包括有电解铝生产能力的铝合金和铝加工项目。我委已委托行业协会和咨询评估机构,对有关省区报送的建成和在建违规电解铝项目,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铝行业规范条件等产业政策,从项目产业布局、资源能源承载能力、环保标准、等量置换方案等外部条件,结合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源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商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起草了关于电解铝行业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意见,并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指导地方做好电解铝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和认定、备案,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好地做好宏观调控工作,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落实“有保有控”的融资政策,明确支持和调控的重点,对推进电解铝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已取消电解铝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对违规建设项目的认定、备案也相应的交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具体处理意见是:
对在建违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和布局规划等要求的,请有关地区按规定,在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条件的基础上,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无用地手续的,在手续完善前不得动工建设;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请有关地区按《指导意见》要求责令其停止建设,自行妥善处理;尚未开工建设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得开工建设。
对建成违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的,请有关地区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铝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的,请有关地区在企业整改达标后,按规定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下一步,各地方政府将依据我委出具的项目清理整顿意见,严格落实建成和在建违规项目备案或认定事宜。同时,我委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银监会对电解铝产能扩张较快省份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在建和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落实情况。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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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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