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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奎:三评加强城市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城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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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城市因强降雨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重大事件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经济日报特邀请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学术委秘书长、研究员冯奎作相关评论。

  系列评论1   弥补城市防汛排涝短板

  (原载经济日报2021年8月4日)

  近些年,全球范围内特大暴雨灾害频繁,其主要背景是极端天气现象发生频率加快、强度加大。我国正在经历世界上规模最大同时也是十分快速的城市化,许多超大、特大和大城市拥有巨大的经济体量与人口规模,但有的城市发展规划、建设布局和相关治理还存在漏洞和问题。遇到极端天气时,这些脆弱性极容易暴露,甚至引发事故。超大、特大和大城市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突出,增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保障城市与市民的安全,是这些城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增强城市防汛排涝能力,需总结经验教训,着力弥补防汛排涝的关键短板。

  一是弥补硬件基础设施的短板。首先,跟地铁站防汛排涝有关的基础设施应位于清单前列。如在挡水设施方面,传统上有可移动的沙袋、挡水板等,较为现代化的设施有固定型的防水门、与站体一体打造的“防水结构体”等。应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之后加强建设。其次,要确保处在关键位置的硬件设施和人员“在状态”。必须对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蓄滞洪空间、泄洪通道、排涝管渠泵站、涵闸、排水管网等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更新。再次,应结合新区、老城不同情况,对城市防汛排涝基础设施升级作出系统性安排。如新城新区建设,应首先采用较高的排水系统建设标准;老城更新则应重视城市防汛抗洪,做好“里子”文章。通过若干个周期投入,建成标准较高的城市防洪排涝系统。

  二是弥补应急实战能力的短板。对极端情况要考虑充分并有相应预案。针对极端情况下的应急行为,应反复进行沙盘推演,提高抗击洪涝灾害的实战能力。超大、特大和大城市还应建立极端情况下的城市运行机制,实现应急主导有力、政府统筹高效、部门联动顺畅的目标。

  三是弥补城市防汛排涝规划上的短板。现在看,一些城市在建设扩张过程中,对防汛排涝考虑得还不够充分,旧有的规划及治理模式可能难以应对洪水侵袭。为此,应立足于流域、都市圈、城乡区域、地下空间利用等新理念,合理规划布局,迎战洪水、治理洪水、利用洪水。突出防汛排涝的功能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方向,结合我国防汛排涝和抗洪的古老智慧,打造在防汛排涝等方面具有更高安全等级的现代化城市。

  系列评论2   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原载经济日报2021年8月5日)

  回顾城市里各类事故的发生,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要避免有关事故,应通过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后及前、由物及人的安全监管办法,切实提升对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城市的安全运行。

  由表及里,就是不仅要重视城市“面子”上的风光亮丽,更要重视城市“里子”内的安全坚固。这里的“里子”包括地下空间,也覆盖背街小巷。一些大城市的城市中心区高楼林立,发达繁荣,但地下空间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管道老化等诸多问题,容易成为爆发事故的“火药桶”。强化城市安全监管,需要由表及里,表里如一,拿着放大镜、显微镜、透视镜去看“里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治方案。

  由近及远,就是不限于满足近期平安无事,更是要追溯和了解城市发展的历史。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城市是先有建设、后有规划;先有存在性、后找合理性。这在一些老工业基地城市及一些老旧城区尤为突出。经常发生事故的城市,往往存在城市建设规划科学性不够、建筑违法违规、地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强化城市安全监管,需要由近及远,从早先的规划入手,查找不规范、不合理、不安全的种种问题,研究修正对策。

  由后及前,就是不光要追求应急措施的储备及演练,更是要充分实施预警体系建设。现行的预警体系有的是设计功能不足,有的是预警信息得不到重视,还有的是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以致有的预警体系成为摆设。强化城市安全监管,较为有效的做法,就是要优化预警体系,提升其效果。为此,要充分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行多部门交叉互检,将详细过程记录在案,以便第一时间暴露问题、第一时间优化方案,确保预警体系作用发挥及时有力。

  由物及人,就是不仅要对建筑物及市政设施的物理、化学、经济等性能实行监管,更要找出其背后的“人”,敦促其依法守规。强化城市安全监管,往往能够规避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当事人起到教育和挽救作用。这类由物及人的监管,还往往能够发现建筑工程施工中围标、串标以及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行为。有关部门对这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才能确保城市安全。

  经验证明,如果只对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做表面式监管,或者做形式主义监管,必然导致城市安全整治不扎实不彻底,风险因素不断累积,最终酿成祸害。通过“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后及前、由物及人”的方式,全面强化城市安全监管,有其重要意义。

  系列评论3   增强城市救援救灾整体力量

  (原载经济日报2021年8月6日)

  受到技术条件、经济成本等限制,一个城市不可能追求无限安全,更难以做到无限安全。城市暴露于各类风险之中,易遭受各类灾害事故,因此救援救灾在所难免。增强救援救灾的力量,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尽可能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常态,正成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救援救灾的力量越大越强,当然效果会越好。如何大、如何强?关键是要有针对性地提升专业力量、个人力量、社会力量,并使这三种力量有效协同,形成强大的整体力量。

  一是专业队伍的力量需要重点提升。救火队、抗洪队、防暴队、工程队、医护队等,都是救援救灾的常备性专业队伍。这些队伍的队长应是相关专业出身,协调这些专业队伍的负责人,也应熟悉城市安全工作,否则只能讲讲场面话,甚至指挥失误。专业队伍需要增强在现代城市救援救灾的实战能力。为此,应系统学习现代城市复杂系统的构造特征,能够借助和动用各类智能手段辅助救援救灾。此外,面临突发性城市安全事件时,社区或其他行业人员还需要有能力实现角色切换,瞬时变为专业性的救援救灾队伍。因而,有关部门应加大培训投入,推动实现这方面能力迁移。

  二是个人自救的力量亟待补足加强。自助或自救的重要性,在于公共资源抵达事故现场有时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在专业力量到来和介入之前,个人自救(自助)具有关系生死存亡的意义。为提升自救力量,城市各类机构应在入职教育和年度培训中,增加自救知识教育培训内容;各类学校应增加自救训练。有的城市有一些易发频发安全问题的领域,应针对此类情况常态化开展自救演练。

  三是社会主体的力量需要引领统筹。媒体应常态化传播城市救援救灾的技巧方法。近期,一些电视媒体和新媒体剪辑了如何在洪水中求生的各类知识短片,因针对性强,能提升市民自救技能水平,传播极其广泛,反映了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各社会组织在城市救援救灾中应积极作为,如就所在行业、地区的特定险情灾情进行重点研判,为有关部门提出预案思路;广泛开展公益性、群众性活动,推动全民提升救援救灾意识。大灾大难来临之际,社会组织应以合适方式充分参与决策,展示专业化水平;加入到救援实际行动之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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