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文章之一 |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社会司
[ 打印 ]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是让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更好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未落户常住人口在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急难愁盼,提出一系列增量政策、细化举措和实施要求,标志着朝解决这一问题迈出了新步伐,将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经济循环畅通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一、充分认识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基本公共服务连接千家万户,关系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未落户常住人口而言,孩子能不能在常住地上学,住房困难能不能得到缓解,就业地能不能参保,看病报销能不能更加便利,遇到突发困难能不能及时得到救助,都是千万个家庭现实而具体的民生关切。《意见》坚持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适应常住人口实际需求,把群众身边事办成暖心事,切实增强未落户常住人口的获得感,推动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提升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质量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人的问题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随着人口跨地区流动更加频繁,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未落户常住人口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参与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需求更加匹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在常住地更好稳定就业、安心生活、平等发展。

  (三)稳定群众发展预期、释放内需潜力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城镇落下来,关键是要解决好就业和权益保障问题。基本公共服务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连着发展信心。随迁子女教育更有保障,住房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社保医保接续更加顺畅,就业创业服务更加可及,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来就会有更稳定的预期,也会更愿意在常住地长期生活、提升技能、扩大消费、扎根发展。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让更多人在常住地安下心、扎下根、有奔头,把人口流动带来的发展活力转化为扩大内需的现实动力,促进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布局更加协调,为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把握政策要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跟着人走

  (一)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解决流动人口家庭后顾之忧。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随迁子女教育是流动人口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流动人口家庭更好融入城市的重要标志。《意见》要求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要求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同时,推动将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强调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相关部署抓住了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增强流动人口家庭在常住地长期发展的信心,用情聚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二)扩大住房保障和社保医保覆盖,夯实稳定生活基础。安居是乐业的前提,住房、社保、医保关系未落户常住人口在城市能否住得下、稳得住、有保障。《意见》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社保方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在医保方面,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一系列暖心务实举措,有效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劳动者在就业地安心参保、持续享有各项保障。这些制度设计既充分考虑未落户常住人口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也注重服务的均等化和政策的可持续性,有利于把基本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有效地送到常住人口身边。

  (三)强化就业服务和兜底保障,提升发展能力、兜牢民生底线。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未落户常住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其参与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评价。在兜底保障方面,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重点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临时救助等政策。相关安排既注重提升个体发展能力,也注重兜牢民生底线,努力搭建一个有温度的制度框架。

  三、强化支撑保障,健全公共服务随人走的长效机制

  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涉及群众现实需求和长远保障,既要完善设施供给,也要强化制度衔接。推动服务跟着人走,关键在于健全与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和支撑保障机制。《意见》围绕设施布局、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配置、区域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方面完善政策安排,为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落地提供保障。

  (一)优化设施布局,提升常住地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首先要把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同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动趋势更好衔接起来。《意见》提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公共服务能力。针对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重点领域,支持建设公办普通高中,加强人口流入地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部署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均衡性和可及性。

  (二)强化财政、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相匹配。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既要明确服务对象,也要完善保障条件。《意见》提出,要根据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进度,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考虑常住人口因素进行分配的做法,鼓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财政、土地等要素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及时跟上人口流动变化,切实增强人口流入地的公共服务承载能力。

  (三)加强协同经办,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水平。流动人口就业生活跨区域特征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加强跨地区协同。《意见》提出,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探索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为单位先行先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推行电子居住证,加强与就业、社保、住房等信息共享,完善与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相适应的统计监测体系。相关举措打破了行政区划形成的公共服务壁垒,有利于减少群众办事成本,避免户籍地、常住地遗漏或重复安排,让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四)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有序,确保政策可持续、群众有获得、地方能落实。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性、渐进式改革。各地人口流入规模、公共服务基础和财政承受能力不同,推进过程中既要积极作为,也要稳妥有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要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力度,增量资源优先保障未落户常住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超大城市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目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人口总量稳定或流出的城市和县城要根据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做到提质增效。(作者:史育龙,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连欣,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四部副主任、副研究员)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