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 >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为提升有关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59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共发布了15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家电、商用、办公电子、照明等41类产品、约290万个产品型号。从实施效果看,能效标识制度是推动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产品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引导绿色消费。

  二、《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总体情况,明确了有关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二是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具体内容。《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