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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当前下发《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改善,效益明显提高。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优化信贷结构,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金融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信贷结构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区和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部分新上项目采用落后甚至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部分银行信贷结构不合理,助长了投资增长过快和投资结构不合理。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着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而且在目前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发生变化,可能会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增加金融风险,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当前,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对产业政策明确淘汰产品和工艺技术装备项目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采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项目的贷款,特别是控制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扩张领域,同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坚决予以支持,这不仅是加强宏观调控,切实解决当前部分行业低水平盲目扩张,产业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措施。
问:如何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
答:产业政策是通过鼓励、限制或禁止某些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合理配置、利用资源,优化经济结构的经济政策;信贷政策是实现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目前,在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与产业政策导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这就要求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进行调整,逐步完善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间的动态协调配合机制,更好地发挥综合调控作用。针对当前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和信贷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随《通知》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领域、落后和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对于指导信贷投向,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操作性较强。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将建立密切的协调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发布和适时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社会投资方向;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将配合提出加强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优化信贷结构的政策措施,为商业银行适时调整信贷投向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商业银行要坚持独立审贷原则,优化信贷结构,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放贷款。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一是要求对《目录》所涉及的企业立即组织调查。对属于禁止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坚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要坚决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对于限制类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建项目暂停建设,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处理;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停止给予新的各种形式授信支持。
二是要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对《目录》涉及的建设项目认真进行清理。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要督促、指导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控制体系,不断优化信贷投向。银监会各监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当地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监督检查,促使商业银行贯彻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着力调整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关注行业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按照《通知》要求尽快调整信贷投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全信贷资产。
问:列入《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条目的原则是什么?
答:《目录》分为禁止类目录和限制类目录两类,主要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行业。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原则是: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原则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