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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开展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

2021/07/30 法规司

  按语: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遂宁市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展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出借和借用资质、串通投标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等问题。群众对整治招投标领域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的呼声较大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委全会上作出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市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治理。2017年-2020年,遂宁市持续创新招投标领域监管,对处于招投标活动中的项目创新开展全链条监管工作,在全市初步构建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巡查全链条监督体系,实现招投标“全生命周期”监管2020年9月被列入“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案例”

  二、主要做法

  (一)以“三规范”理顺事前程序,抓实依法审查。通过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抓好源头防范。一是规范各方责任。建立健全招投标责任清单,规范明确招投标各环节责任,进一步厘清招投标领域各方权责,建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备案制度、责任追究终身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规范文件编制。严格按照标准范本编制招标文件,细化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评分权重,严禁出现不合理限制条件、特殊条款。三是规范咨询制度。创新设立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咨询委员会,选任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咨询专家库,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咨询建议,切实增强招投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

  (二)以“三严格”强化事中管控,抓实依法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切实抓好过程管控。一是严格流程监管。充分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坚持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全面归集甄别投标人情况,一旦发现涉嫌串通投标等问题线索,立即发出风险预警,暂停招投标活动。二是严格书面报告。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天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由监管部门再次查验招标全流程的规范性。三是严格监管措施。建立异地远程评标机制,逐步实现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

  (三)以“三机制”落实事后巡查,抓好依法治理。通过进一步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抓好末端严惩。一是推行常态督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工程项目标后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对实施项目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针对招投标违法行为涉及面广、取证量大、交叉作案等问题,建立“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五位一体查处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共享、线索互移、有效处置。三是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实行招投标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建立招投标失信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活动。

  三、取得成效

  (一)“不敢腐”的震慑持续保持。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违纪违法人员357人,行政处罚230个企业和个人,取消30名参与串通投标专家的评标资格,追收违纪违法款3.1亿余元。其中,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公职人员133人(其中县级干部24人,国企高管7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0人,追收违纪违法款7200余万元;政法机关立案侦查224人,查清串通投标项目301个,标的金额81亿余元,追收违法犯罪所得2亿余元;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罚没款3500余万元。截至目前,在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中,已查处三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 

  (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升。通过系统治理,在规范和活跃市场的同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极大提高。据统计,2016年中标金额年均下浮6.4%,系统治理后中标金额年均下浮10.4%,年均多下浮4%。比如,2020年,年均下浮率为11.3%,与2016年相比,年均下浮率增加4.9%,年均多节约财政资金3.2亿元。

  四、成果特色

  (一)协作统筹“聚合力”。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涉及各行业部门,需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在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中,遂宁市各级各部门责任担当强,形成合力大,落地见效成果明显。特别是市纪委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督查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严起来、干起来、实起来,推动市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持续优化。

  (二)固本强基“优队伍”为更好地完成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工作,市直各部门均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相对固定的骨干人员充实到招投标岗位,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在招投标领域工作过较长时间,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非常熟悉,推动了全市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高效、有序的开展。

  (三)斗真碰硬“出利剑”。坚持“严”的主基调,善用行政处理手段,坚持执纪执法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依法处置突出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为围标串标等行为提供便利和庇护;招投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投标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招投标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围标串标问题的查处曝光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处、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企业有围标串标行为、中介机构为围标串标创造条件的,加大了惩处力度,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通报。大力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定期“回头看”,使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倒逼机制“促规范”。通过查处一系列围串标案件,弄虚作假企业受严惩,倒逼在遂宁投标的企业加强自我规范,在投标前对自己投标文件里的真实性、尤其是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件进行核实。系统治理前,部分保险公司只要收取费用就开具保单,不会对公司的情况进行调查和风险把控。在查处一系列围串标案件后,保险公司在赔偿投标保证金的同时也努力探索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对信誉情况良好、经营良好的企业实行优惠,而对信誉不好或者受过处罚的企业不开保单或提高费用额度,有力促进了市场主体讲社会责任、讲守法经营、讲诚信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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