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1年4月起至6月底,在全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2021年3月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明确了五个重点领域。
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的。就同一项目向参加企业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中标或者采购条件;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参加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排斥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