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文化与科技等行业跨界融合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以互联网思维、共享理念为主要形式的共享经济在文化领域的渗透和发展不断深入,依托平台、专业垂直、O2O模式、股权众筹以及在线参与等商业模式逐步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催生了网络直播、众筹影视、文化创意众创空间等一批新型文化业态,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道路,已成为当前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当前,文化领域共享经济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一是“文化+科技”类型的共享经济平台推动传统产业模式革新。共享经济为动漫产业、数字出版、网络游戏、数字视听等文化业态带来了全新的生产组织方式,颠覆了传统的创作、融资、宣传、发行等多个环节。例如,在影视行业中,众多影视企业开始抢夺共享经济平台上的游戏、动画、文学等优质IP,并以IP为源头,进行全产业链的版权运营。又如,在直播行业中,越来越多的优质文化版权产品借助直播平台,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传播和销售。
二是“文化+商品”类型的共享经济平台助力文化产业的延伸、文化衍生品的开发生产和文化品牌的培育。共享经济一方面激发和释放了文创产品、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产品的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引导和促进了在线文娱产品的消费。例如,值乎、知乎live等众多知识付费新产品均在短时间内获取百万乃至千万级别的用户。再比如,网络广播平台喜马拉雅推出的“123知识节”音频产品在24小时内销售额超过5000万。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领域的大部分共享经济业态仍处于商业探索期,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须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引导。例如,大部分文化领域的共享经济业态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结合紧密,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再比如,网络直播等部分平台存在行业定位不明确、内容管理不严格、消费者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互联网等高新科技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支持文化产业领域众筹、众包、众创平台建设,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业领域共享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共享经济是全新的事物,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比如共享经济的内涵、与实体经济的共生互融关系等,原文化部积极组织研究文化领域共享经济的发展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政策扶持引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在原文化部出台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突出对文化产业领域新型业态、模式培育引导和鼓励支持,提出要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鼓励企业采用个性定制、精准营销、社群共生、网络共享等模式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产业领域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是鼓励创新发展。文化科技创新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协同创新驱动文化产业不断变革,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在这过程中,原文化部扎实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文化内容与网络技术结合,推动文化产业产品、技术、业态、模式、管理创新,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支持和引导各类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共享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式,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结构,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自2016年以来,外观酷似电话亭,内置点歌系统和音响装置,集点、唱、录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迷你歌咏亭在游戏厅、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陆续出现,并以其时尚的外观、微消费、线上线下结合等特色受到公众特别是年轻群体的喜爱,原文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审慎监管和包容创新的理念,制定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7〕20号),明确迷你歌咏亭的行业属性和地位,并建立适应其特点的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告知性备案制度,对其画面及其歌曲依法进行全方位的内容监管,要求设置咨询投诉电话,明示价格信息,强化主体安全责任,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件印发后,社会和行业普遍持肯定态度,企业对政策预期更加明确,在强化自律的基础上,加快了全国布局发展。截至2017年8月底,已有14家迷你歌咏亭企业角逐市场,并完成了22247台迷你歌咏亭备案工作。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原文化部积极筹建文化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及艺术科研和艺术教育管理相关平台,为科研机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文化政策、项目申报、研究成果等相关信息。同时,原文化部不断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为文化领域共享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