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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国发〔2016〕30号)提出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了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了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
在部署推动下,各地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7年10月底,上海、北京、浙江、贵州、广东等地依托省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开放了两千余个数据集。北京、上海等地通过API接口开放大量数据,并与部分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了相关政策文件,贵州、福建省印发了《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促进数据应用。例如,司法、信用、气象、地理、环保、统计等领域已经开放了一些数据。其中,《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对司法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提出了要求,截至2017年10月底,我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文书量超过三千五百万份,访问总量超过百亿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