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众多税收政策和征缴措施为共享经济发展营造了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试用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将免税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月营业额2万元,扩大到3万元。三是大力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让信息多“跑腿”,减少纳税人负担。包括搭建税务信息平台,实现在线受理、申报、查询、核验、退税等服务,大力推动移动开票、电子发票、发票查验的应用等,全面实现税务工作的在线化、智能化、开放化和生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