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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节 (2)生活服务共享领域政策之四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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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网络直播政策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于2016年6月和11月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原文化部分别于2011年2月、2016年7月及12月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原国家广电总局于2016年9月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从经营许可看,网信办和文化部对直播平台应取得的相关资质给予了明确,要求直播平台应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从主播认证看,网信办和文化部对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认证进行了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或身份证等方式的真实信息认证。从平台责任看,网信办要求平台配备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文化部要求直播平台对主播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进行主播实名认证核实。从违规处罚看,对违法平台实施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相关政策对于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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