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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这是继《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等专项政策发布后,前海再发利好政策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共计45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其中,对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如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以及经营团队扶持每年最高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