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力支持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用足用好立法权,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加强指导。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正在不断形成,为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筑牢法治之基。
位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实验室科研人员,正在进行量子计算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计算出经典计算机几千年都算不出来的问题。
然而,这种研究的成本非常高,所需的稀释制冷机造价上千万。短短两年时间,这家实验室就已经配备了9台稀释制冷机。这离不开深圳完善的科研经费长期稳定投入机制——2020年8月,深圳以特区立法明确政府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资金,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30%。当年,深圳就投入44.9亿元,占比达38%。
不仅如此,深圳还首次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设立相关制度允许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等。
目前,深圳已累计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各级各类创新载体2746个。
新年伊始,深圳国际仲裁院新总部正式进驻前海合作区。早上十点,已有不少参与跨境投资的企业负责人前来立案。
2021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新受理345件涉外案件,仲裁和调解当事人来源地达到119个国家和地区,所涉争议金额达197.78亿元,比2020年增长72.28%。“走向全球投资、拉回前海仲裁”,成为不少企业的共同选择。
深圳将仲裁院机构国际化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作为全国首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明确要求,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人士不少于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境外的仲裁员,也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
《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更是大胆创新,率先将尚未在我国《仲裁法》中体现的先进国际仲裁规则,例如友好仲裁、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以及临时仲裁制度,以特区立法方式予以借鉴和吸收。简单来说,仲裁庭可经双方当事人授权,不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则,自行选择它认为的公平标准,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大大节约了纠纷解决成本。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2021年全年,广东经济特区共立法36件。从推动大湾区规则制度衔接到支持服务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从关注疫情防控到回应民生关切。法治,成为新时代经济特区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