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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八条”调控楼市 在深落户满3年方可购房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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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等8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八条调控措施(以下简称“新八条”),深圳楼市限购限贷调控措施再次升级。“新八条”规定,深户人员须落户满3年,且有在深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人员继续按照5年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并进一步明确豪宅与普通住宅标准,750万元以下才可算普通住宅。 

  保障刚需,打击炒作是深圳“新八条”的一大特色。措施包括: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非普通住房首付提高10%;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在全国率先由2年调整到5年,抑制投机炒房;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将房屋抵押合同纳入网签,避免高评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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