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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深化信用修复制度创新 构建“三化三全”信用修复新范式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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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太原市积极推进信用修复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系统推进信用监管机制创新、流程再造和服务升级,先后出台“信用惩戒缓冲”、“行政处罚‘1+3’告知”等信用修复服务及柔性监管机制,推动信用监管从“惩戒为主”向“修复并重”转变,打造更具韧性、更富温度、更高效率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以信用修复“小切口”撬动信用监管“大提升”。

  一、流程标准化,从“繁琐申办”向“协同联办”全面升级

  (一)规范修复程序。出台《太原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指引》,发布《太原市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指南》,全面优化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和审核流程,确保程序规范、材料统一、公开透明,解决企业“不懂不会”信用修复问题。

  (二)强化协同联动。市、区两级配套实施《信用协同修复联动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修复、互认共享”。

  (三)推行“去重精简”。整合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实现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三书合一”,进一步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实现加速度办结。试点期间累计为4339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较上一年同比提升87.2%,办理时效压缩60%以上,企业满意度达98%。

  二、服务精细化,从“坐等申请”向“主动提醒”全面转型

  (一)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印发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3”告知制度,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的同时,一次性附送信用修复告知书、信用异议申请流程告知书、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试点期间为3238户行政处罚相对人提供精准信用修复指引,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知晓率为100%。

  (二)构建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在事前登记环节向新设主体发放信用合规提示书,在事中监管环节通过开展“风险+定向”抽查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在事后通过向符合修复条件主体“打铃提醒”实施康复式塑信,实现失信主体有序复信,引导促进经营主体守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推行失信主体“梯次退出”机制。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同时,建立失信主体“梯次退出”机制,根据失信程度为不同等级的经营主体定制差异化、精细化修复路径和帮扶措施,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形象,实现从“处处受限”到“有序复信”转变。试点期间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满5年的2273户企业退出至经营异常名录,发送短信提醒,帮助企业尽早修复信用,重塑市场信心。

  三、机制长效化,从“单一修复”向“多元施策”全面优化

  (一)实行“信用缓冲惩戒”服务。推行信用惩戒缓冲制度,建立住所异常缓冲、歇业缓冲、公示信息纠错、“信用观察期”4项机制,给予失信企业一定的“缓冲期”和容错空间,试点期间对4760户经营主体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免于实施行政处罚,引导经营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

  (二)推行“双报告”机制。为助力企业轻松上市,推行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并制作详细流程图指导经营主体获取相关信用报告,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建立“容缺+承诺+宽展”机制。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容缺+承诺+宽展”信用修复服务制度,针对低风险经营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除信用修复申请表外,承诺3个工作日内补齐其他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试点期间累计为3786户经营主体提供容缺预受理、免罚宽展等便利化服务,树立“守信受益”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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