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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破产审判“加减法”——宝鸡中院优化营商环境纪实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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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这个破产清算,不然我的工程款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才能结,现在我也能给工人有个交代了……”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李某高兴地说,“拖了多年、执行不了,破产清算、案结事了。我们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了破产审判带来的红利。”2022年9月,宝鸡中院聚焦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等,出台了《关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全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其中坚持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2022年以来,宝鸡中院通过办理破产类案件累计化解债务近4亿元、化解执行积案100余件。

  一、以专业化机制为破产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宝鸡中院完善破产案件立案预审、繁简分流、立案预警、关联审判等机制,解决破产案件入口问题。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通过缩短程序时间、简化流程等方式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同时,积极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常态化和规范化,将破产审判工作与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对接起来,构建“以破促执、以执助破、执破一体”工作格局。在审理属于执行转破产审查案件的陕西某旅行社破产清算一案中,宝鸡中院通过简化指定管理人程序并及时发布公告,使本应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一次完成确认债权、确认债权分配方案及分配比例等多项工作,仅用时6个月就审理结案,并及时划拨案件所涉存款,清偿率达87.71%,真正实现终结执行、市场出清。该案还入选《陕西法院破产典型案例(2019-2021)》。

  宝鸡中院坚持把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履职清单”,建立政府、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合力处置” 的畅通高效联动机制,2022年以来,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印发《关于破产与强制清算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通知》,明晰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探索破产企业有关税务及信用修复的各项举措;联合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及信用修复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做好破产重整企业税收减缓免、征信恢复等工作,疏通破产程序中的堵点,确保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公正稳妥推进。

  二、以信息化建设助力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

  2022年8月10日,陕西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顺利召开,83名债权人通过“破易云”网页端及小程序在线参加会议,管理人团队、职工代表、债务人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审计机构代表现场参加会议。这是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宝鸡中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听证、线上债权申报审核、破产财产网拍的一个缩影。

  宝鸡中院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规范化程度,印发实施《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破产财产拍卖原则、拍卖平台选择、拍卖方式等环节,2021年以来审结的所有破产案件全部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由于大多数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涉及人数多、地域广,宝鸡中院积极探索线上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截至目前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已召开债权人会议16次,既保证了疫情防控不放松,又有效减轻债权人诉累,为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提供了可靠保障。

  前不久,宝鸡中院与中国银行宝鸡分行签署《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合作协议》,发挥“互联网+”信息平台破产案件信息枢纽作用,将破产资金在线审批、流转留痕、实时监控等全流程业务线上归集办理,全程公开、步步留痕,监督、规范各方破产行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有效解决破产企业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等问题。同时,通过大数据的数据统计、检索等功能,全面研判企业破产案件情况,有效助力制定重整计划草案、调整重整计划执行,以破产审理的公开化、信息化促进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实现破产案件管理、审判效能大幅提升。

  三、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2022年5月7日,由宝鸡中院主管、31家中介机构组成的宝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宝鸡地区破产管理人工作正式步入市场化、职业化、标准化轨道。宝鸡中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完善管理人的准入、选任、考评、淘汰等机制,坚持从更广泛的市场范围择优选择管理人,严格规范管理人选任程序,选任过程录音录像全程留痕,确保选任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积极协调建立破产费用保障长效机制,每年拨付80万元作为破产案件援助专项资金,并制定《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解决管理人、清算组因企业破产财物为零或者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无酬可取的案件。

  宝鸡中院坚持发挥破产制度优胜劣汰、吐故纳新作用,积极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在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的同时,实现静态资产整合与动态营业的有机融合。在处理陕西某矿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现存堆放多年的50余吨焦炭,如不及时处理将彻底报废。“通过多方渠道我们了解到,凤县一家企业因疫情影响,其生产所需的焦炭无法按时交货,面临停产风险。我们主动为两家企业牵线搭桥,既防止了破产企业资产贬值,又帮助解决了有需求企业的燃眉之急,实现经济资源的盘活和重新流动。”宝鸡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军介绍。

  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重大和社会问题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宝鸡中院分类评估,注意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帮助企业提质增效。某大型化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涉及300余名员工安置、社保以及土地性质、金融债权等一系列棘手问题,宝鸡中院有针对性地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破除落后产能与落后工艺,恢复破产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切实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是依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我们将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水平,让服务保障‘加’上去,让困难问题‘减’下来。”宝鸡中院院长尤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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