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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23条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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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对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哈尔滨市财政局对标全国标杆城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构建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模式等6个方面出发,为进一步优化哈尔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明确了23项举措。

  一是清理隐性壁垒。《通知》明确禁止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实行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

  二是提升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完善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和电子卖场相关功能,打通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与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系统,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实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全流程“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确定中标(成交)时限,同时进一步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信用管理”。

  三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鼓励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免收采购文件费用,鼓励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广金融机构在线向供应商提供贷款、保证金监管、公务卡支付等金融服务,更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政策落实、采购信息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及支付等采购各环节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要落实“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品目清单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和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是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预警、事后分析处理”全链条监管模式,并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四方互评,进而对信用数据汇集、分析、公开,推动分类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救济渠道并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检查,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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