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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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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10日至11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各级政府在推动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中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确保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3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启动《条例》起草工作。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形成草案送审稿。会同云南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经书面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学习考察、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充分吸收采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多次与云南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沟通协商凝聚共识,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次提交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条例》。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共8章66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治理、促进绿色发展、促进社会参与、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内容上重点突出了综合性、统领性、倡导性、促进性。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指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弘扬民族优秀生态文化,推动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审议过程中,《条例》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认为其符合云南实际,内容充实、丰富、成熟、可行,高票表决通过。同时,代表们也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希望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条例》通过后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好云南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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