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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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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64号)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我省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联合惩戒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个方面重点问题:一是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二是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三是中介机构违规收费

  (一)整治交通物流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

  1.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水电气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严禁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的任何费用。开展对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环节,不区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界面,施工合同采取“一口价”“打包价”收费的方式,违规向用户收取红线外费用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利用垄断地位转稼收费、自立项目强制服务收费和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3.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整治防范中介机构相截留相关涉农资金。

  4.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转嫁成本、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服务合作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同时,关注假借服务名义收费、规避政策制度要求、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施加不当影响、忽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强服务价格管理和服务收费行为管控,督促保险公司在融资中发挥增信分险功能和降本成效,规范银行、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合作,遏制不同形式的违规和不当收费,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5.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整治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

  (三)整治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来开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2022年67月)。制定1+N方案专项行动系列政策由省发改委牵头制定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实施意见,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福建银保监局以及相关单位结合国家自查自纠方案,分别牵头制定本领域、本系统的具体方案。省工信厅牵头制定我省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并以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名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全面梳理本领域、本地区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同步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加强摸排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地各部门接收国家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转交办的社会投诉举报,利用现有渠道或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9月初)。交通运输、发改委、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民政厅分别会同有关方面,对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及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按照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部署落实,海运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既定职责分工落实。同时,各地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省工信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结合职责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9月5日前报工信、发改委、财政、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2022年9月)。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总结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四)总结评估(2022年10月下旬—11月)。发改委工信会同省财政、市场监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依托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会议机制(省减负办),成立由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民政厅、交通运输厅、福建银保监局等部门组成的福建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机制下设4个专项小组,分别是综合业务组,由省发改委、工信厅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总体部署、组织和协调等;行业监管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财经纪律组,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地方财经领域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检查的筹划、部署、组织和实施等;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严格政治纪律,对问题一抓到底,严禁“蜻蜓点水”走过场,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促交流。各地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借助新媒体平台,建立工作群,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调度,动态交流建立督导通报制度,对照各领域自查自纠行动方案工作台账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时限,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格遵守专项整治的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闽发改价格〔2022〕445号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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