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专题专栏 > 塑料污染治理在行动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环资司
[ 打印 ]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发改环资〔2020〕48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2日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督导考核,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辽宁。

  (二)基本原则。

  抓住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综合考虑我省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努力创新,科技引领。在科技的引领下,通过创新举措,培育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的新业态新模式,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以及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加快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省内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沈阳海关、大连海关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快递塑料包装。到2022年底,沈阳、大连城市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省邮政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标准化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集中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活动;规范省内沿海地区废旧渔网渔具的回收处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脆弱区、湿地、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省内主要农业县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塑料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和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严格执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回收设施进车站、机场、学校、写字楼、居民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4.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和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行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考核问责与激励。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成效、典型做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探索寻找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应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