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浙江省坚定不移走能源“双控”倒逼经济转型升级道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优化要素配置、强化激励考核等,快步走上创新和绿色发展道路,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能耗强度持续降低,2016-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约14.2%,201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39吨标准煤/万元,以占全国4.6%的能源消费总量,创造了占全国6.3%的GDP、占全国7.8%的税收收入、占全国9.3%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52.4%下降到2018年的47.4%,比全国低11.6个百分点,居全国前列。燃煤发电机组已经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实现超低排放,接近“近零排放”水平,用能权交易国家试点成效明显,自2016年7月浙江省被确定为全国4个改革试点省份以来,已累计实施交易项目652个,探索出一条体现浙江特色、可供全国复制的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之路。
一、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重新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能源“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级政府、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二是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制订能源“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积极性。三是重新修订《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建立省重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专家论证制度,制订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实施办法、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从源头上加强节能降耗管理,把好高耗能项目准入关。
二、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以来,浙江省以能源“双控”为抓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地区、优势行业和优势项目集中,以产业技术能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一是建立“空间发展布局+产业引导目录+能耗技术路线+投资项目监管”的区域能评管理机制,在政策引导上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能效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建立用能配置与省重大产业项目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以产业能耗技术为衡量标准支持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用能。发挥技术能耗指标在重大项目落地方面的推动作用,对符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保障。今年4月浙江省启动了第一批高质量重大项目用能保障计划,重点对“新基建”大数据中心、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进行能耗指标平衡保障。据统计,13个大型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493亿元、能耗152万吨标准煤。对全省第一批30个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进行用能平衡,项目总投资1537亿元、能耗327万吨标准煤;其中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6万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共21个,总投资917亿元、能耗145万吨标准煤。三是加快腾出落后用能空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2016—2019年全省累计腾出用能空间约600万吨标准煤,重点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产业项目用能,有效推进了产业转型升级。
三、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增强节能降耗主动性
不断探索节能降耗财政奖补机制,进一步提高各地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的主动性、积极性,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每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75万元;每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罚125万元。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每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每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扣罚100万元。二是节能目标奖惩。对超额完成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按照每吨标准煤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目标的,按照未完成考核目标部分每吨标准煤20元的标准实施扣罚。三是能耗强度奖惩。对低于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平均水平的,按照每吨标准煤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高于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平均水平的,按照每吨标准煤10元的标准实施扣罚。2019年,对各市实施22771万元能源“双控”财政资金扣罚、1594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用能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用能权确权核算通则》、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八大高耗能行业用能权确权技术规范,切实用制度、技术标准保证用能权交易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合理确定交易对象。购买方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控制目标(0.6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项目;出让方为一定比例的区域年新增用能指标、规模以上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用能空间,以及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等方式产生的节能量。三是建立“一平台、三系统”交易体系。“一平台”为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建设的浙江省用能权交易平台;“三系统”为与银行相衔接的账户管理和资金清算系统,与县级以上能源监察(监测)机构相衔接的用能单位实时监测系统,与统计部门相衔接的指标流转和划拨系统。四是交易程序便捷高效。采用“全流程线上交易、全过程网上监督”的模式,在互联网覆盖的全球任何区域省内企业(单位)均可在网上申请买卖、交易和查询。全天24小时向交易主体开放,省内交易主体可在任何时段上网申请买卖、完成交易,实现交易“零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