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自2016年起,云南省3年内一律停止审批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同时,对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等实施关闭退出。到2018年,云南省煤炭产能总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