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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年内原则停止审批新建煤矿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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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土资源厅近日出台《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及煤炭产能。《意见》提出,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禁向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审批和供应土地。并明确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今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促进转化企业与拥有煤炭矿业权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消化过剩产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资源清理和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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