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鼓励生产、运输、采购和使用优质商品煤,限制劣质商品煤,促进煤炭生产利用方式转变,结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区及相关企业结合当地环境容量、地方能源结构等实际,制定和修订更严格的商品煤质量具体标准,打击非法销售劣质散煤,鼓励生产和使用优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