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日前辽宁省有关部门制定印发《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煤炭质量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得进口、销售、运输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提供每批次的商品煤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必要的煤炭质量保证制度以及档案。